四月天氣翻覆,心情及計劃亦被牽動,然而卻是健健康康的活著。計劃內外損失不計其數,幸運地卻獲得Blog友們的幫助,四月份得到不少小人幫助呢。
排名不份先後,在下在此謝過Blog友小方さん,沒有閣下的幫助,就不會造就擁有小魔女之稱的Blog友mollyさん參加「坂本真綾」出演武道館的生日大派對。亦不會因此造就mollyさん排隊購買週邊之事,多謝兩位的幫助,在下於忙碌的月份獲得如此恩典。於失落的四月內,Blog友小昭さん亦是功不可沒,煩事佔據著大半個四月,直至昨天終於得到解決。送舊迎新的關係,舊事要在明天搬屋前清還,此事雖已打亂在下的計劃,原案搬入新購入單位的在下,亦已為另外租住的地方安排一切,不是最壞的安排,卻不是最好。
煩事之始,小昭さん大概有過概念,故事的終局,卻是今天才能出版。由於家人與在下將分開居住,原租約亦快屆滿,因此在下安定過後,亦要為家人開始尋找新居,三月中已物色同區租盤,亦很快找到合心水的。20/3當天,經地產與業主溝通後,磋商期間的每月租金,略有減價的空間,於是乎在下一家便等待正在工作的業主,期望進一步的洽談,豈料於短時間內,業主便聯絡地產經紀,並表達沒有下調空間,若有興趣的話,放下訂金即可。因此…在下便留下訂金,即半個月租金,交由地產經紀代收,同時獲得一張代收收據,然因為主業的表態,經紀亦替在下先草擬臨時合約、留下工作證影印副本,以作收入來源的其中証明,在下於臨時合約上細閱法則,簽署後便離開該區。同日晚上,夜歸的業主亦已於地產經紀手上得到上述按金、工作証證明影印本,並於臨時合約上簽署後離開。豈知…問題開始發生…
21/3早上,該名業主突然致電於在下公司的電話(直接一點為在下部門秘書的電話),並問及秘書在下是否於此工作等等滋事,引述秘書的說話,由於不明白該男子尋找在下的動機,從她口中只得到「租地方」、「工作」等等零碎的關鍵詞,因此她並沒有確實回應甚麼,只替在下留下該男子的姓氏與手提電話號碼。由於在下已忙到不可開交,加上亦忘記經紀的姓氏,於是只有將整個片段交給家母,問問地產經紀,特別是得到在下公司電話的途徑,原因是在下並沒有寫上任何公司聯絡電話、沒有作來電轉駁、工作証亦沒有任何電話號碼。家母致電該號碼,原來他是姓梁的業主,致電的目的只是証明在下於該公司工作,並說由於影印本的效果欠佳,因此有必要証明在下於公司的存在。由於在下向家母提及公司電話號碼的隱蔽性,並決定要經紀代行,質問獲得號碼的途徑。
數日後由地產經紀獲悉尋找電話號碼的來源,業主借助朋友的幫助,成功找到在下公司電話,根據在下的估計,來源大概有三︰內聯網的搜尋、Phone Directory的資料(全公司用)以及Internal Phone Directory的資料(特定部門用),並進一步要求經紀要在下帶同入息証明、報稅單或由公司所簽發的工作証明文件,於3/4簽署正式租約時作証明。然而…以在下多年租樓的認知,於臨時租約建立後提供上述証明,乃人情上的事項,而由於臨時租約的生效,在下可以不提供進一步資料。由於起底過程令在下極之反感,加上業主提及出示証明的時期為公眾假期前一天,糧單全都安放於公司內,在下便決定3/4只帶同員工証出現。
3/4十二時,在下帶同員工証,與經紀到租用用地等候業主,並再聲明沒有帶同道理上不必要的收入証明,業主帶同其男性朋友到來,這便與業主初次見面。在上提供員工証的正本給予業主,卻被質疑其真偽,然而由於已被起底的關係,既已找到在下工作電話的部門,亦有即時要家母作回覆,在下認為大概已有足夠理據証明一切,這是在下對自己存在於公司的申辯。其後經紀為求共識,便希望在下人情上透露薪金的大概範圍,而在下亦有答允,然後於整個驗樓過程,基本上並再無任何問題,直至……
突然有一女士來到單位內,沒有確實表明身份卻又否認為業主的太太,聲稱自己為大業主,然而以在下的認知,田土廳資料上的業主名字為梁先生,簽署臨時租約亦是,怎樣也好…該女子的出現將整個平衡點打破。
女子的出現,質疑著地產經紀的表達,誤導她們在下為專業人士,經紀當然否認。在下亦向她們說明「若果必定要為專業人士才出租,則可以選擇放棄出租權」,起初沒有表態,然後再提及工作證明時,在下亦已重申上述向業主解釋的申辯,該女子的態度更是放肆,說著自己於在下公司的日子更長,熟識多重人士,此時在下已大概明白被起底的由來,氣怒心頭,便告訴這女子可以繼續主動查明一切。期後的場面都是一些疑似恐嚇的針對,甚麼來自某某鄉、甚麼自己為置業過二十戶的大業主,誓要在下交出入息証明,因此…經紀便將兩批大分隔,她們座在客廳,而在下與家人留在主人房內。(期間她們亦要修改起租寬免租金期、水電媒以先付按金$5,000,為保障她們於正式兩個月租金按金的額外要求、經紀要求增援等等,這裡不作詳談。)
分隔兩批人至約三時左右,由於毫無進展的關係,在下便與經紀提及需要休息的關係,待有進展後再作聯絡,此話亦於她們跟前說個清清楚楚,不久…她們亦同樣要求先作休息,要求經紀繼續跟進,電話聯絡。然而,自此以外…先不論在下的決定怎樣,即使經紀不斷以電話或短訊聯絡梁業主,也沒有獲得任何回音。地產代理經理亦認為業主有欠交代,至當天夜深十一時,經紀便宣告業主單方面放棄臨時合約,即使不用賠償毁約金,但至少應向在下退回有關之訂金。得悉業主拒接電話、忽視留言,在下除為著一口氣外,那訂金卻無忽視之理,因此在下再三要求經紀定必跟進。同時亦向多方位收集意見,從不同人士的幫助下,在下最後的選擇就只有尋小額錢債審裁處之路。粗略讀畢網上資料後,獲得大約的概念,但由於還有少許疑問,適逢亦為公眾假期,因此…在下便向知識淵博的小昭さん求教。
從小昭さん獲得可觀資料未及數天後,在下重臨此地,為另一份租用合約簽署。經紀繼續嘗試聯絡該業主,無果,於另一同事的提及下,便向其另有放盤的友人落手,該甲君回應了電話的請求,與經紀對話著。甲君已從那傢伙們處了解事情,看似態度一般,當聽筒由經理接聽時,情況則有點不同。經理向甲君提及短訊多次提及的和解要求,即只退回訂金,不計算毁約金,否則則只有訴諸於小額錢債審裁處,要甲君好好向業主轉告,與此同時,在下便前去驗樓。於單位內簽妥一切文件後,經紀的電話響起來,並要在下接聽,經理轉述業主已接受和解方案,並會儘快退還訂金,亦提及沒有回應電話的原因,這個原因實在不值一提。
收樓過後回到代理行,簽署一式三份的和解協議書,原此為故事就此告終,豈知還有下文……
該死的他於在下離開後晚上七、八時到過代理行,卻就因為未有看見一式三份的臨時合約,而拒絕即時於協議書上簽署,亦無意即時歸還訂金。由於小昭さん說過保留一切證據的關係,在下便死命保留著,因此他該死的反應,可謂有一半是意料之內。收到經紀的電話過後,在下便即時下載小額錢債的表格,並開始填寫著。翌日,經紀為止事鎖定死線,我們必須於11/4,於17:00現身,帶同臨時合約,簽署協議書及退還訂金。
11/4,在下16:30現身代理行,經紀說對方要求推遲至18:00,然而在下已忘了妥協二事,非要他17:00出場不可,否則在下便會於收齊文件後即時遞交表格。於是經紀便聯絡該死的他,並說明在下的立場,那時候該死的他立即拒絕歸還訂金,經紀他氣得拍下電話後,遞交表格已是勢在必行,有要事在身的在下未到17:00便已離開。離開同時,家母亦為此而向相熟的經紀徵求意見,並同時獲得幫助,電話及傳真與經理相熟的律師交流,該律師認為代理行應想盡辦法替在下收回訂金,於紀錄在案(?)後,翌日便會聯絡該代理行。
當晚約七時,又再接到經紀的電話,那三人再另加一人,原來突然殺到代理行處,並要求在下立即現身。由於經紀曾以在下同區有物業的言論鼎証收入的穩定,因此隔著電話,在下也能清楚聽見那女子的叫喊,要(將會)住在該區的在下現身,突然電話中斷,大概是經紀為免麻煩而刻意安排的。隨後片刻,對方離開後,經紀再度聯絡在下,並希望在下於翌日(12/4)出現,當面處理和解之安排然而既家母已拜託了律師,即使為免麻煩而接受和解,情理上也需先向代理行交代,始終在下一家深信對方全心耍玩,卻不能就此輕易退回請求,情理上亦要經向對方轉達一切,期後……
未夠半句鐘,代理行經理來電求救,說該死的他們於店鋪外生事,並惹來街坊的注目。那該死的女子跳活像瘋婦,高呼被騙,連樓也失去,引述經理的話,只剩未有如小孩般俯身於地扭買玩具。他希望在下能亮相於她們面前,當面處理事宜。然而在下告訴他不爭的事實,在下至少也要半小時才出現,聲譽不免不能即時修補,加上曾受類‧恐嚇,即使前來,也必先找找可愛的警察幫忙,還不如依現況直接請警察求幫更好。受家人阻撓的同時,在下實在無法替他們解圍,因此只有承諾週一現身,望能打發她們。
良久,電話又來,她們不會以現金退回,改以支票給在下,在下實在無法接受,現金交易、現金退回才是王道,因此在下便放棄和解,向經理說明向小額錢債追討。掛線後半刻,經理說先接受那支票,然後會以公司名義向在下發還現金加支票,若然支票兌現則無深究之必要,反之便向正途救助,淺思片刻後,在下便爽快接納提案,翌日派家中成員收取支票及現金,同時歸還臨時合約。誰不知那支票為17/4的期票,家人為此亦向代理行重申不能兌現的一切後話,大家也抱著對方刻意玩弄的心態等待,直至昨天(21/4)真實目睹支票兌現過後,事件才作平息。
引述家人的話,收取支票當天早上,經理先問家母看不看短片,原來該晚瘋婦的姿態被拍攝下來,另外三人呆呆站在身後,置於網上以「被騙中」為題,這是同業向他報告的資訊,可惜家母未及觀看時短片已被刪除,在下亦對此無緣。同時亦得知瘋婦病發之因,原來負責經紀一直被指著頭顱責罵之餘,一直反駁著她們的不當,其他同事亦直指她們行為之不妥、拒接電話、吞下圍數不多的訂金等等,究竟是否屬實?在下實在不得而知了。
昨天無意中亦得知她們的事,原來大業主與業主乃兄妹,與業主同行之男性朋友和甲君屬夫妻,消息從同區更大規模的代理行得知,他們所屬樓盤亦已被列入黑名單當中,非在下事故所致,而是她們早就認為四位的畸異行徑,只是就未曾因此而發難。
怎樣也好,事情終於得到解決,雖不是完美的,卻就不用再為該死的而煩惱。以現況而言,在下與代理行以放生了她們,未有追討毁約金都與麻煩有關,雖然根據小昭さん及友人暗示,所花的時間不算太長,但卻又可長可短,怎樣也好…那毁約金卻是在下不稀罕的不義之財,亦彌補不了在下所損失的一切。
於此…在下再一次多謝三位小Blog友的幫助,小Blog友以外,亦多謝Blog友菁さん的手套,讓在下收拾行裝時無損十指(只不過手臂上卻留有紙皮橫割的傷痕),ホントに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した。
睇完AI兄你整件事會令我有陰影 咁依家唯物色新地方啦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4/22/2010 07:53:00]閣下沒有陰影,便不是人了。
租霸就聽得多, 業霸就未聽過. 所以租樓都要好小心. 明天搬家 ? きをつけてください。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4/22/2010 07:55:00]業霸?容許在下直接一點,她們全是無賴!
雖要搬家,早上還是先要工作,結束後便會消失。
小小意思,何足掛齒~~~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4/26/2010 09:42:00]總而言之,還是多謝閣下。
哇,原來這段期間發生左一個咁完整的故事......
回覆刪除i) 那個業主起底的行為實在討厭
ii) 還要質疑員工証... 斷估不會有租客為求租佢間屋而走去偽造文件掛....
做業霸做到咁型,真係服左佢.....
P.S. 有段「扭計Video」睇埋就好了...
P.S.2 沒估錯的話,AIさん應該和小昭同屬同一個大老細是吧?
[版主回覆04/26/2010 09:50:00]i) 那個業主起底的行為實在討厭
>整件事上,若果她們並不是如斯起底的話,在下大概不會反感的。
ii) 還要質疑員工証... 斷估不會有租客為求租佢間屋而走去偽造文件掛....
>若果在下想租上豪宅,則會考慮如此,但問題租金不是昂貴,在下實在無須充大頭。
PS.在下亦未有見聞呢…可惜。
PS2.閣下估計錯誤。
遇到這種人,通常我都非常怕的,都遇過差不多的人,但只一次性接觸!!! 這要確認工作地點,真係聞所未聞,而且好似"查家宅"咁,好肯定佢以前做FBI的......... 這次遇到,都不知你黑仔,還是"遠近馳名的黑名單",而{租樓惡名排行榜}他們都係榜上有名......... 真是.........物人都有.........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4/26/2010 10:07:00]此事有幸有不幸,遇上惡徒算在下倒霉,得到援助則是幸運。
FBI?Foolish Bureau of Idiot?
你太客氣了
回覆刪除估不到你沒 update blog 那段時間原來發生了咁大件事 !
當看到業主私下查出你的公司電話那段就覺得好恐怖呀 !!!
沒想到租樓都會咁恐怖 !!!
[版主回覆04/27/2010 08:00:00]正因為資料正確,所以才能查出來。
人生大大話話都遇上不少業主,就是未有遇上集團式經營的業主。
個業主咁煩. 你租的樓一定是很貴的樓.
回覆刪除"過客"CANDY
[版主回覆06/14/2010 08:00:00]與價錢無關的,只是她精神有問題。